湘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来源:bat365app手机版下载 发布时间:2014-03-20 09:38:12浏览次数:

湘大研发〔20062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条  申请者须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本细则所指“以上”均含本身)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第三条  申请者年龄限制 :

  1、副教授职称者初次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时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以当年630日为界)

  2、正教授职称者初次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时年龄不得超过57周岁(以当年630日为界)

  3、硕士生指导教师初次申请者,1965123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第四条 申请者应当具有宽厚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能为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生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

  第五条 近五年内,科研成果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社会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8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参与撰写并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参编21世纪课程教材或研究生教学用书< 不少于5万字>相当于2CSSCI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或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核心库来源刊上收录2篇以上学术论文(2CSCD论文相当于1SCI论文,发明专利授权1项相当于2SCI论文,参与撰写并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参编21世纪课程教材或研究生教学用书< 不少于5万字>相当 于1 SCI论文)。

  3、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前二。

  第六条 申请者应当承担有在研科研项目,并有科研经费。 近五年具有下列科研项目之一的,视为满足此项要求:

  1、作为前5名核心成员之一参与国家级项目;

  2、作为前3名核心成员之一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项目;

  3、主持一项以上地厅级以上项目;

  4、主持有重要价值的横向项目,到帐的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3万元以上。

  第七条 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湘潭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学院应指定专人对申请者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并送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经学位点和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将拟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并送交校学位办公室。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相关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硕士生导师资格与上述程序相同,其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相关材料证明书以附件形式交学位办审核。

  第八条 申请人的材料经校学位办汇总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各申请人逐个进行审核,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半数以上者为通过。

  第九条 学校审定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工作每年举行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向全校公布。

  第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将结合该年学校招生情况讨论决定当年招收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